依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的規定,發生工傷事故造成勞動者死亡的,工傷賠償的責任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。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,工傷賠償的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。關于工傷致死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,下面由廣東工傷律師為你詳細解答。
一、工傷致死責任由誰承擔?
1、發生工傷事故造成勞動者死亡的,工傷賠償的責任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。
2、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,工傷賠償的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。
3、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》第三十九條、第六十二條
二、死亡撫恤金的分配是怎樣的?
1、死者所在單位對養老金的支付對象有規定的,按照規定處理;規定支付對象的,屬于近親屬。當事人要求將養老金分割為法律分析共有財產。
2、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。雖然養老金不屬于遺產,但將按遺產繼承人的順序分配。第一個順序是配偶、父母和孩子,其他人是第二個順序。如果沒有第一個順序,養老金將在第二個順序中分配。
3、對撫恤金如何分割,法律并無明確規定。
依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的規定,發生工傷事故造成勞動者死亡的,工傷賠償的責任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。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,工傷賠償的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。希望以上廣東工傷律師整理的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