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貼補家用,張三利用上班之余找了一份副業,結果就在第二份職業需要簽署勞動合同時,他隱約感覺不對勁,因為簽雙重勞動合同好像是不允許的。這下張三不知如何是好……
廣東勞動律師表示:簽不了勞動合同,可以簽署勞務合同。勞動合同一般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,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;勞動合同一般是指勞動合同。那么“勞動合同”和“勞務合同”到底有什么區別?
1、合同主體不同
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,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;勞動合同是公民、法人、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協議。
2、權利義務不同
勞動合同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,而且存在個人關系(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,雙方是領導與領導、控制與控制的隸屬關系),用人單位承擔違反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;勞動合同的主體之間只有財產關系,法律地位平等,沒有隸屬關系,工人不需要成為雇主的成員。
3、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
勞動報酬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,根據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來確定,須遵守國家最低工資等強制性規定;勞動報酬也由雙方約定,但根據勞動市場價格確定,國家沒有強制性規定,支付方式一般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。
4、合同的法律責任不同
勞動合同不僅涉及民事責任,還涉及行政責任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,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;勞動合同一般只涉及民事責任,即違約和侵權責任。
5、產生糾紛后處理方式不同
勞動爭議一般是爭議方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,不接受勞動仲裁的,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,需要辦理仲裁預程序;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,雙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,無需仲裁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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